• 温州农民房10月1日起可买卖 或成农村土地改革新样本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13-08-28  /  浏览:3387 次  /  

  温州市近日发布《温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引起各方关注。

  其中规定,自今年10月1日起,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12类农村产权将在农村产权服务机构进行交易。值得一提的是,非城镇户口人员可以在县域内参与农房买卖。

  《暂行办法》全文中提出,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12类农村产权将在农村产权服务机构进行交易。县(市)应当整合现有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设立农村产权服务中心。

  据了解,去年年底,温州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在温州金融改革广场挂牌成立,为全市农村产权交易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发布、产权鉴证、政策咨询、组织交易等服务。今年5月,《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昨天下午,温州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现在农房可以在县域内抵押贷款,非城镇户口人员可以在县域内参与农房处置。对于具体交易,目前温州市国土、住建、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知识产权、工商管理等相关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制定产权交易管理细则,报温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所以,城镇户口能否购买农房,要等近期细则的公布。

  事实上,早在2008年,经国务院批准,重庆、成都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成立了全国首个农村土地交易所,进行农村土地改革试点,但此后土改试点推广工作一度进展缓慢。

  2012年,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方面,农村土地改革再度被提上议程。在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的基础上,广东、广西、湖北、山东等地均加速推进农村土地改革及土地产权交易试点。

  温州的改革举动一向引人注目。据新华社报道,在各地相继试点推进农村土地产权交易的背景下,兼具国家级农村改革试验区和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身份的温州,或成为农村土地改革的新样本。

  目前,温州出台的这个《暂行办法》在浙江省尚为首例,具体承担“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验项目,是按照“超前探索、先行先试、封闭运行、风险可控”的试验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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