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特大城市、都市发达经济圈、城市规划区、主城等名称及相关范围界定的通知
发文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
文 号:渝府发[2002]44号
发布日期:2002-6-2
执行日期:2002-6-2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现将重庆特大城市、都市发达经济圈、城市规划区、主城等名称及相关范围界定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重庆特大城市、都市发达经济圈(简称“都市圈”)
根据《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确定重庆特大城市的范围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的全部行政区域。重庆特大城市即为都市发达经济圈,简称“都市圈”。该区域用地面积为5472.82平方公里,2001年末总人口543.42万人,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993人。
二、特大城市的城市规划区(简称主城)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并结合行政区划,确定重庆特大城市的城市规划区的范围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的全部行政区域;渝北区的人和街道、龙溪街道、大竹林镇、鸳鸯镇、礼嘉镇、回兴街道、双凤桥街道、双龙湖街道、沙坪镇、石坪镇、悦来镇;巴南区的李家沱街道、花溪镇、南泉镇、鱼洞街道、一品镇、界石镇、惠民镇、南彭镇;北碚区的天生街道、朝阳街道、龙凤桥镇、北温泉镇、歇马镇、施家梁镇、蔡家岗镇、童家溪镇、东阳镇。该区域简称“主城”。该区域用地面积为2616.64平方公里,2001年末总人口427.1万人,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1632人。
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务院批准的《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在城市管理、统计等相关工作中结合此规定,努力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共同推动我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附件:1.主城、特大城市范围、面积、人口一览表
2.关于面积、人口等有关数据的说明
3.附图
二○○二年六月二日
附件1:主城、特大城市范围、面积、人口一览表
名 称 范 围 2001年末 人口(万人) 面 积(平方公里)
特大城市(都市发达经济圈)
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大渡口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渝北区、巴南区、北碚区
543.42万人 5472.82平方公里
主 城(城市规划区)
渝 中 区:七星岗街道、较场口街道、解放碑街道、朝天门街道、望龙门街道、南纪门街道、菜园坝街道、两路口街道、王家坡街道、上清寺街道、大溪沟街道、大坪街道、化龙桥街道;
427.1万人 2616.64平方公里
附件2:关于面积、人口等有关数据的说明
一、重庆特大城市、都市发达经济圈(都市区)面积5472.82平方公里,主城面积2616.64平方公里。采用的是市统计局提供的2000年各区街道、镇乡行政区划面积。
二、根据市国土房管局的统计数据整理,重庆特大城市可提供建设用地2621.12平方公里,主城可提供建设用地977.87平方公里。该数据仅考虑地形坡度条件,即25度以下的农用地和已规划的建设用地,不包括林地、未开垦利用土地。可提供的建设用地未考虑地质条件、基本农田保护等因素。
三、总人口采用市公安局提供的2001年度人口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