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品房也有质保期 大多开发商不会主动提及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2013-04-24  /  浏览:2011 次  /  

  2013年4月,三亚星海度假公寓的业主突然发现,他们购买的房子质保期一下子“缩水”三年多。业主称,小区楼房验收合格的时间是2011年8月,房子质保期应该从此算起,但开发商却从2008年就开始计算。也就是说,在房子竣工之前就开始计算保修期了。业主们认为,开发商这样的作法明显不合理。

  买房时,除了关注商品房价格、质量、地段和配套外,你是否关注过商品房的质保期?开发商卖房时,是否主动告知过商品房的质保期?

  业主

  大多不知质保年限和范围

  近日,北京、上海、天津等22个城市的消费维权单位针对房屋质量的调查结果披露,有82%的购房者不知道商品房质保的具体时间,57%的购房者表示,开发商从未介绍过商品房的质保期。 而记者随机采访了若干名购房者发现,尽管相关管理条例已出台多年,但仍有不少消费者对商品房质保期一无所知,绝大部分购房者不知道具体的质保年限和范围。

  而其他接受采访的购房者情况类似,买房时销售人员均未作相关解释和说明,直至阅读购房合同时才知道商品房有质保期,但因为购房资料和注意事项太多,都没有放太多心思专门研究质保年限和范围。

  开发商

  售楼时对质保期绝口不提

  据专业机构调查数据发现,70%以上的受访者表示自己生活过的公用、民用建筑,出现过屋面和外墙的渗漏问题,这已成为房屋质量问题中最大的顽疾。同时逾八成受访者认为,楼盘质量是影响消费者买房的重要因素,近50%的受访者对小区房屋质量不满意,尤其是房屋渗漏一直是质量顽疾。

  近年来,房价居高不下,许多刚需置业者首次入市,对价格因素关注较多。而现在所售楼盘大多为期房,所以绝大部分置业者把价格放在首位,对商品房的质量问题给予关注渐少。因此很多开发商钻了空子,在卖房和收楼时对商品房质保期有所隐瞒,从未主动向购房者解释和说明,导致许多购房者遇到房屋质量问题时索赔无门,无法维护自身权益。

  业界

  出现质量问题应保留证据

  对于在质保期出现的质量问题,业主该如何应对?对此业内人士建议,当所购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时,业主应及时向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反映,要求其尽快上门进行处理和维修。必要时,购房者可通过拍照、录像、文字记录等方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日后维权。

  据了解,超过质保期后,一般的商品房维修工作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如果涉及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等费用,则可申请启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物业服务成本。

  相关条例

  商品房质保期最高5年

  所谓商品房保质期,是依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在房屋正常使用条件下,规定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其中,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都列入了保修范围,如在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方有责任保修,保修费用应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2000年,国务院颁布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此外,该管理条例还规定,开发商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开发商应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商品房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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