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国五条落地 金华可参考其三方面关注点
[导读]按照新“国五条”中规定的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3月底前出台当年房价控制目标”的要求,本省符合要求的杭州和宁波,不出意外地在3月31日出台了落地细则。
按照新“国五条”中规定的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3月底前出台当年房价控制目标”的要求,本省符合要求的杭州和宁波,不出意外地在3月31日出台了落地细则。对于金华来说,作为省会的杭州,其“国五条”细则无疑具有参考意义。
杭州的细则涉及房价控制目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商品房用地供应、信贷政策、房地产市场监管及市场监测引导等六大方面。
北京版细则细致又严厉,限购了单身人士;上海版中规中矩,但也强调了严格禁止第三套贷款,杭州版在最为关注的税收、限购、限贷三个方面,也做了相关规定。
文/本报记者 严瑾漪
【税收】:继续按照2006年国家税法规定征税
有关个税的内容,杭州细则的原文为:发挥税收调节作用,按照国家税法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出售住房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所谓的国家税法有关规定是指什么?
据杭州地税有关人员解释,这个国家税法指的就是国税发[2006]10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作为个人出售住房的税收标准。
根据该税法,即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包括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等,按差额20%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市房地产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按照差额20%缴税的规定,在转让所得外还要扣除二手房成交中的相应成本,比如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成本,很多人买房还有贷款、借款利息,作为购房成本也应扣除,部分二手房还有装修成本,有的还带家电、家具转让,如何扣除也是一个难题。即使能核实原值,但无法提供其他购房成本怎么办?如果无统一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可能会比较麻烦。
而当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杭州现行的政策为按总价的1%计税。
一般来说,房东很难提供完整的房屋原值凭证,换言之,现行的税收政策与此前没有差别。
【限购】:低于居民收入增幅
杭州细则第一条是杭州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据了解,2012年杭州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7511元,比上年增长10.1%,连续七年保持两位数增长,剔除物价上涨因素后,实际增长为7.4%。
金华去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2.9%
根据对市区150户城市居民家庭收支抽样调查:2012年,市区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为36008元,增长12.3%。其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2280元,首次突破三万元,增长12.9%,增速较上年同期回落1.3个百分点,城市居民收入呈高位回落,但仍继续保持较快的增长态势。
【限贷】:二套房首付、利率暂未变化
杭州细则称:“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可根据我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必要时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记者致电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有新政策(指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的提高),各大商业银行会统一调整的。
金华少量银行二套房贷暂停
记者又致电了各大银行,其中,某国有商业银行曾在3月下旬发出通知暂停受理二套房信贷业务,其余商业银行对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暂时没有变化。
《通知》里的“必要时”让这条政策变得很灵活。
梳理地方版“国五条”>>
随着4月1日零点的到来,全国公众的目光都开始聚焦于一个热词———地方版“国五条”。
3月31日是全国35个城市出台房价调控“国五条”细则的大限。截至4月1日晚6时,记者梳理发现:已有32个一线、二线城市以不同形式,出台了地方版细则,占规定出台总数的九成。但部分地方版细则被指“无干货”:17个城市仅在细则中,提到了2013年的房价调控目标,“惜墨如金”;对最受关注的“20%个税”问题,有23个城市只字未提。
各地细则一出,立即引来众多网民“围观”。记者梳理发现,针对最受关注的是“20%个税”问题,只有4个直辖市在细则中写明“依法严格按照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20%计征”,前提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
此外,西安、成都、哈尔滨等23个城市的细则中,对这种“最受关注的计税方式”只字未提。广州、深圳、济南、青岛、宁波5个城市的细则,仅以“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等字样概括征税办法,未出现“20%”字眼。